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9号公告,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其中第九条指出,将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
做进口水产品的商家都知道,除了一般的单证以外,还有几样东西缺一不可:出口国官方卫生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对于部分水产品),和原产地证书。因为这是《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
但现在海关不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了。短短的一句话,反映出几层重要意义: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一直在行动。
这个原产地证书,别看只是一张纸,但对于进口贸易来说,就是成本。特别是如果发生异常情况,这张纸就更成了企业的沉重包袱。
减单证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个重要的措施。报关申报之前的准备时间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单证准备,准备通关环节所需的各类单证。准备单证就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耗费一定的费用,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时间。只有把这些单证减少,企业的时间才能压缩,成本才能降低。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要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明确指示,要求进一步研究减少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提出20条措施。近年来,海关总署推动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关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2018年10月31日,******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跨境贸易得分从69.91提高到82.59,排名从第97位提升至65位,跃升32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为显著的经济体。
第二,进口水产品贸易要更加便利、贸易量要继续增长。
虽然海关总署此次不是专门就进口水产品发布公告,但可以肯定的是:官方在非常清晰地传递信息:水产品可以进口、继续进口、扩大进口。进口水产品“不能吃”、“要禁止进口”的论调,可以休矣!
以下是海关总署2020年第99号公告通告内容原文:
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9号公告,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包括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等。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四、取消出境粮食申报提供自检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改为提供质量合格声明。
五、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监管要求。
六、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监管要求。
七、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
八、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九、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监管要求。
十、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8日